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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大学照片

总法律顾问办公室

答:在大学要求下,由大学摄影师拍摄的所有照片,由大学支付报酬,或由大学拥有的照片,都是大学的财产。

B.未经大学营销与传播副校长或其指定人员与大学摄影师合作批准,照片不得发布给大学以外的个人或实体。大学营销与传播部副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与副校长和总法律顾问协商做出最终决定。

C.如果任何外部个人希望获得大学照片,或大学员工收到外部要求发布大学照片的请求,他/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大学营销与传播副校长或他/她的指定人提交请求。

D.所有照片要求必须包括:

  • 索取照片的当事人姓名,
  • 之所以要索取照片,
  • 照片的内容、
  • 需要照片的日期,
  • 就使用或出示该等照片是否应收取费用及/或索取照片的一方是否曾表示支付费用提出建议,以及
  • 关于照片将如何列出的具体措辞。

E.申报人可以提交一份说明上述信息的备忘录,或者点击可用链接下载PDF版本的大学的照片发布的形式。

F.大学营销与传播部副校长或他/她的指定人可以免除这些程序,因为报纸和其他媒体要求提供大学照片。

发行日期:2003年7月7日
修订日期:2011年3月7日